发布时间:2022-12-16 18:41:34 1404次浏览
除夕夜近在眼前.作为春节重头戏的年夜饭,无疑是辞旧迎新的“重中之重”。很多家庭忙碌一年后,都会选择在饭店订一桌年夜饭,一家人热热闹闹吃个团圆饭,省事省心。但是在年夜饭预订过程中,也会出现诸如临时涨价、订金不退、限时消费等一些乌七八糟的烦心事儿。那如何避免呢?希望通过以下常见的纠纷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儿。
情景一
年夜饭遭临时涨价顾客退订被拒退订金
一个星期前订好的年夜饭,点菜时却被告知菜价要涨,退订年夜饭的话店家不愿退订金,菜价突涨,无法接受且心有不甘。冯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原本认为菜品价格还比较合理,就预订了大年三十晚上的年夜饭。谁知点菜时,店家却拿出另一张菜谱,上面的价格比当时的菜谱平均贵了70%。冯先生嫌太贵,要求退订。店家却以老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退还100元订金。
[释法说理]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喻盛洁律师:案例中的冯先生是基于对预订时店家菜品、菜价的接受,而向店家交纳订金预订年夜饭。店家收取订金后,双方就成立了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合同。如果提前一周预订的时候,店家从来没说过大年三十菜品价格会上涨那么到了大年三十.店家就应该按照提前预订时的菜品价格供餐。店家临时上调菜品价格,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履行价格,冯先生按原价格所预订的年夜饭已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店家属于严重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冯先生有权解除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合同,退掉年夜饭,并要求店家退还100元订金.店家不退订金的借口不能成立。在此.也提醒餐饮商家要诚信经营,杜绝擅自涨价行为。
情景二
年夜饭分时段团圆饭成“限时餐”
近两三年.一些大餐厅推出的分时段年夜饭成为新趋势,原本热热闹闹的年夜饭竟成了一种“限时餐”。小王在前往某中餐酒楼预订年夜饭时,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大年三十当天的年夜饭分为午市、晚市两个时段,午市从11点半到下午1点半、下午3点到5点,晚市则分为6点到9点、9点半到11点半。小王表示,如果用餐超时怎么办,会不会额外收费?该酒楼前台人员回应称并没有收到超时需加收费用的通知,但一般都会事先告知顾客。
[释法说理]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喻盛洁律师:酒楼为满足更多消费者对年夜饭的需求合理设置时段并分时段接受消费者预订的行为有其商业合理性.但应清晰、明确地对消费者进行提示。不同于情景一,该案例中的小王预订年夜饭时,酒楼前台人员已经明确告知年夜饭分时段用餐的安排,如果小王同意用餐,则双方达成的就是限时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小王应该按照其所预订的时段,按时用餐并及时结束。因为预订时.酒楼前台人员称并没有收到超时需加收费用的通知,如果酒楼也没有在大年三十之前明确告知,那么三十当天就不能就超时加收费用,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情景三
套餐or单点任意选包厢吃饭有“低消”
临近年底,郝女士和朋友一共10人去某火锅店聚餐。由于同行人数过多店内散台容纳人数有限,郝女士一行人便来到了餐厅二楼的包间。但落座后准备点餐时,店内服务员告诉郝女士等人该包间有最低消费金额为800元。针对包间最低消费的问题,郝女士等人与服务员进行了沟通。但对方表示,包间最低消费是店内的规定,她也无法更改,如果不接受可以到楼下拼桌用餐。后来,因为无法就用餐问题达成一致,郝女士等人只好离开了这家餐厅。无独有偶,北京的马先生在某餐厅订餐时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只不过这家餐厅要求消费者使用包间必须选择588元的固定套餐,或者也可以单点,但必须达到相近金额的菜品
[释法说理]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喻盛洁律师:“最低消费”就是消费者就餐即使没有达到相应的金额,仍会被按照“最低消费”金额收取餐费。这本质是餐厅利用优势地位,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因此属于强制交易,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是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履行。设置“最低消费”的餐厅.也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案例来源于福州晚报人民日报、南都晨报、中青报等文/本报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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