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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案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司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2-08-08 14:37:50 878次浏览

今天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向媒体公开了关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诉孙杨兴奋剂抗检案的仲裁结果。出乎大家的之前预料,CAS在此次裁决中支持了WADA的上诉并裁决孙杨禁赛8年。

CAS是一家什么样的机构?针对它的裁决,孙杨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CAS由国际奥委会于1984年创立,30多年来逐渐成为一家权威的体育争端解决机构,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当事人合意选择是确定仲裁管辖的依据,而与国际商事仲裁不同,CAS管辖机制的确立更多基于拟制的合意。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规定,在奥运会上发生的或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CAS院根据仲裁规则行使专属管辖权。此项管辖权通过纳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体育协会的章程以及运动员签订的许可合同或报名表,最终约束参与竞技体育的各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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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不仅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平等主体间关于赛事主办、许可以及媒体广播等商事纠纷,还设置上诉程序专门处理体育组织和运动员之间因竞技体育而产生的管理纠纷,如违反兴奋剂规则引发的处罚争议。

在孙杨此次药检风波中,国际泳联(FINA)内部反兴奋剂机构(Fina Doping Panel)于2019年1月3日对该事件作出决定:孙杨在2018年9月4日的事件中没有兴奋剂违规( “Sun Yang has not committed an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之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于2019年11月15日援引《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13.2.1条赋予WADA针对国际级运动员的独立上诉权向CAS上诉该决定。

基于目前CAS公布的信息来看,CAS已经对本案有了最终裁决。但CAS网站上所公布仅仅为此案对媒体的裁决结果新闻稿,并非裁决本身。所以,我们尚不确定裁决的具体理由和所基于的事实。

然而就CAS本次裁决本身而言,裁决结果对于参加仲裁的各方来说是一裁终局的,并且具有拘束力。那么,孙杨是否还有救济途径呢?答案是肯定的。孙杨可以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的规定,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CAS裁决,寻求司法救济。CAS位于瑞士洛桑,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采取仲裁地标准,即凡是仲裁地为瑞士的裁决,瑞士联邦法院均可行使撤销权,具体到CAS的裁决,则可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有下述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仲裁:(一)仲裁员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组成不合乎规则的;(二)仲裁员声明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三)仲裁庭所选定的仲裁员超出当事人指定的范围的;(四)仲裁中没有体现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合法维护的;(五)仲裁裁决违背公共秩序的。 

孙杨可依据上述规定,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销CAS的裁决。

最后,再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此次孙杨与CAS案的始末:

2018年9月4日

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IDTM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孙杨家中进行药检,但是孙杨认为检测人员的资质不明,因此此次检测未能完成,并与检测人员发生冲突,拒绝交出尿检样本。随后IDMT公司向国际泳联报告称“孙杨暴力抗检”,孙杨则称自己全力配合检查,但检查人员再检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操作。

根据孙杨微博披露,当时的检查人员为:杨冰柔(上海某咨询公司员工)、血检官林黄芬(某医院护士)、尿检官武兵(建筑工人)

2018年11月19日

针对孙杨暴力抗检的指控,国际泳联在瑞士洛桑举行了听证会,涉案各方接受了质询。

2019年1月3日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裁定:IDTM公司针对孙杨的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孙杨不存在违规行为。

2019年1月27日

外媒报道了孙杨抗检事件,可能面临终身禁赛。随后,中国泳协发表声明,称外媒的报道不实,孙杨不存在违规行为。

2019年3月1日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不认同国际泳联裁定,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就孙杨抗检事件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诉。

2019年7月16日

CAS称将在9月举行听证会。

2019年7月19日

孙杨团队发表声明,要求CAS公开举行听证会,保障听证会公开透明,以证明自己清白。

2019年8月21日

CAS在官网宣布,原定于9月举行的听证会因特殊原因延期举行,最早将在10月底举行。

2019年10月13日

孙杨代理律师发文,称孙杨听证会定于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举行。

2019年11月15日

备受瞩目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举行,持续10小时。听证会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在听证会上提供了大量证据,还原2018年9月4日当晚的事件情况,指出当天IDTM的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真实身份是一名建筑工人,且存在非法跨区域采血等问题。

2019年11月下旬

孙杨通过新华社和个人微博展示了更多证据,以证明IDTM检测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2020年1月中旬

孙杨接连参加国际泳联深圳站和北京站比赛,五天内夺得三冠。

2020年2月28日

CAS作出裁决,孙杨败诉,遭8年禁赛。

 

附:CAS补充介绍

CAS是遵循《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仲裁章程与规则》(以下简称“CAS规则”)运作,设置有普通仲裁庭(Ordinary Arbitration Division)、反兴奋剂仲裁庭(Anti-Doping Division)和一个上诉仲裁庭(Appeals Arbitration Division)。 CAS可以仲裁直接向其提起的普通体育纠纷,如体育赞助合同纠纷,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纠纷,电视台体育转播权纠纷等。同时还可以裁决上诉体育案件。即,当事人一方不服某一体育组织(联合会)就某一事项的裁决(如对使用兴奋剂的处罚),可以向体育仲裁院上诉。但是与第一个职能一样,体育仲裁庭对此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整体上讲,CAS对于案件的管辖权的建立只能是双方对于争议按照CAS规则R27条约定了CAS管辖,并且该争议必须是体育相关的。

同时,CAS拥有的仲裁权力,也要受到其所在地,也就是瑞士法的约束。CAS的程序问题也需要遵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章关于国际仲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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