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8 09:37:40 3788次浏览
编丨赵墨丹
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实施。规定出台前有关股权执行的规定非常少,股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冻结规则不明确、评估处置难、反规避执行难等问题,股权执行困难重重,个别法院甚至表示不做股权处置。相反,由于股权投资的盛行,股权正日益成为被执行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股权处置也就成为了申请执行人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股权执行难与股权处置需求日益增大的矛盾突出。本规定正是从解除股权执行的实际问题和争议出发,在总结、重申部分规则的基础上,又新设了部分股权执行的规则,统一了股权执行的法律适用。笔者所在的资产处置与执裁团队,结合处理过的股权执行相关案例和经验,从实操层面逐条解读本规定,供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本条规定了此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依照前款规定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股权冻结情况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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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张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
游张军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强制执行和执行裁决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游张军律师曾在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任职,主要负责公司项目的承做和风险项目的处置,参与了多个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私募基金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的出具以及合同的审核,对投融资模式有着详细的了解;也曾参与了公司多起风险项目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和诉讼执行、资产处置工作。
加入国双前,游张军律师曾先后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负责保全和执行工作,参与多起上市公司、大型国企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以及涉及证券、信托、私募的争议解决案件。
游张军律师曾代理多起大标的执行案件,涉及大型房地产项目、采矿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财产的处置,总计为客户实现债权回收超15亿元,资产处置经验丰富。同时,游张军律师对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代理超过上百起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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